申領進口許可證
我國對有的進口商品,采用憑進口許可證進口的辦法。
進口單位必須在委托外貿(mào)公司對外訂貨之前,填報“進口許可證申請表”,并連同批準的進口證件(批準件)、使用外匯證件向發(fā)證部門申請進口許可證。
簽了許可證的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部門,在審核領證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及許可證申請表無誤后,即簽發(fā)許可證。證件一式四聯(lián)。報批用匯計劃
使用貿(mào)易外匯進口必須按批準的用匯計劃、用確定的外匯和批準的用途使用。不論是計劃用匯或計劃外匯進口,均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上報。
(一)貿(mào)易外匯
1、對以信用證付款的進口貨物,進口單位在向銀行申請開證前,應先報請外匯管理部門出具外匯來源證明。對需要進口許可證或批準件的單位或商品,還應提供相應的許可證或批件,外匯管理局才能憑以出具證明。銀行憑進口單位的開證申請及外匯管理局出具的證明辦理開證。
2、在不開信用證情況下的進口,進口單位應同樣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證明。銀行憑進口單位提供的進口單據(jù)、付款通知書及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匯來源證明辦理介款手續(xù)。
3、預付進口貨款應憑外商所在地銀行出具書面保函辦理付款手續(xù)。
(二)貸款外匯
1、申請貸款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文件
(1)“外匯貸款申請書”或“使用短期貸款申請表”。
(2)由主管部門同意的貸款項目計劃或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3)已經(jīng)落實的國內(nèi)配套計劃和有關合同副本。
(4)已經(jīng)落實的歸還貸款所需的外匯額度人民幣資金計劃。
(5)用出口商品還款的項目,要提供與外貿(mào)公司簽訂的產(chǎn)銷還匯合同或與外商草簽的合同。
2、簽定貸款合同。
3、填制和審核訂貨卡片或設備分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