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等。
(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
(3)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本國或外國貨幣等。
(4)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等。
(5)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6)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有傷風化的物品。
(7)各種活的動物(但蜜蜂、水蛭、蠶、醫(yī)藥衛(wèi)生科學研究機構封裝嚴密并出具證明交寄的寄生蟲以及供作藥物或作以殺滅害蟲的蟲類,不在此限)。
另外:各類郵件禁寄、限寄的范圍,除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jiān)管辦法和國家法令有關禁止和限制郵寄物品的規(guī)定,以及郵電部轉發(fā)的各國(地區(qū))郵 政禁止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