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國際貿易單證信用證

   2016-09-13 鯨魚物流網小魚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基本當事人包括開證申請人(進口人)、開證行(進口地銀行)和受益人(出口人)。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開證銀行根據進口人的請求和指示,授權出口人憑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和開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的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向其收款,并保證向出口人或其指定人按信用證規(guī)定進行支付。

1.信用證支付方式的基本當事人包括開證申請人(進口人)、開證行(進口地銀行)和受益人(出口人)。

2.信用證方式的特點

(1)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一經開出,便獨立于合同而存在,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銀行對于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拒絕接受,出口人必須做到“單、證”相符和“單、單”相符,才能安全迅速結匯。

(2)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3)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

3.信用證在檢驗檢疫工作中的作用信用證所列明的支付貨物的條件,其中包括交貨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包裝、價格、交貨期、運輸、保險等,都是檢驗鑒定機構執(zhí)行檢驗鑒定的依據。信用證的條款應與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一致。然而,有時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對商品的要求會增加一些合同以外的內容,甚至與合同規(guī)定相矛盾。當信用證所列條件與合同不一致,高于或多于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時,申請人應及時修改信用證,如果申請人限于某些客觀因素無法修改信用證,應提供國外客戶出具的確認函件,以信用證為準實施檢驗檢疫、鑒定,簽發(fā)檢驗檢疫證單,以安全迅速結匯,防止發(fā)生單證不符現象。

 
反對 0收藏 0打賞 0
 
更多>同類常識
推薦圖文
推薦常識
點擊排行
網站主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guī)舉報